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省局近期組織抽檢飲料、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共3類食品359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56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食用農產品135批次,不合格樣品3批次;飲料38批次,糧食加工品186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 荊州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荊沙路分公司銷售的生魚(抽樣日期:2019-5-15),氧氟沙星檢出值為5.9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2. 廣水西亞超市連鎖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三黃雞(抽樣日期:2019-5-16),多西環素(強力霉素)檢出值為205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3. 通山縣胖東來瑪特超市銷售的鯽魚(抽樣日期:2019-5-22),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檢出值為433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檢驗機構為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荊州、隨州、咸寧市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