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食鹽安全監管,規范食鹽跨區經營行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7〕604號)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來湖南省開展跨區經營食鹽批發企業應主動向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告知如下8項主要信息。1.企業名稱;2.企業注冊地址;3.企業生產經營地址;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及聯系方式;5.企業聯系人及聯系方式;6.企業營業執照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7.食鹽批發許可證書編號;8.企業所銷售的食鹽品種及其所銷售食鹽品種依據的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等信息。填寫《食鹽批發企業主要信息表》(見附表一),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食鹽批發企業主要信息表》在省局官網上公示。
二、來湖南省開展跨區經營的食鹽批發企業應主動提供企業經營的相關信息。采用自建物流和委托第三方物流的食鹽批發企業,應主動提供:1.跨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和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復印件;2.跨區經營企業的經營區域(填寫市或縣加蓋跨區食鹽批發企業公章);3.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簽訂的委托物流配送合同復印件;4.第三方物流企業的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復印件(第三方物流企業公章);5.第三方物流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6.第三方物流公司倉庫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倉庫產權證明復印件。采用自建分公司的食鹽批發企業,應主動提供:1.跨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和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復印件;2.跨區經營企業的經營區域(填寫市或縣加蓋跨區食鹽批發企業公章);3.自建的分公司的地址、名稱、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4.自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5.倉庫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倉庫產權證明復印件;6.自建分公司與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采用自建銷售網點的食鹽批發企業,應主動提供:1.跨區經營企業的營業執照和食鹽定點批發許可證復印件;2.自建銷售網點地址、名稱、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3.自建銷售網點負責人的姓名、聯系方式及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4.自建銷售網點與招用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
三、自公告之日起,已在湖南省開展跨區經營的企業,于2019年7月25日前補充完善相關告知信息,未在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上公示的跨區經營食鹽批發企業,將不得在湖南省區域內開展食鹽經營活動。當企業信息發生變更,應及時填寫《跨區經營企業重要信息變更登記表》(見附表二),并將信息按規定告知我局。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現場核實企業告知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鹽專營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發改委、工信部有關規定,加強對跨區食鹽經營批發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以上相關信息材料可通過信函、電子郵箱、直接送達等方式告知。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號,郵編:410008;電子郵箱:hnsyaqjg@126.com;特殊食品安全監管處,聯系人:陳訓培; 聯系電話:0731-85693136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