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廣西食藥監局官網發布抽檢信息公告稱,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飲料、糕點等3類食品21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201批次,不合格樣品18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該樣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抽檢總體情況 所有抽檢樣品遵循隨機抽樣原則。抽檢糧食加工品樣品3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抽檢飲料樣品70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抽檢糕點樣品117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 二、不合格樣品產品情況 (一)全州縣味美佳食品廠銷售的標稱“全州縣味美佳食品廠”生產的“干制米粉”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8-04,規格:計量稱重/20kg),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275g/kg,標準規定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博白縣城區小高副食店銷售的標稱“北海市涼源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樣品(商標:涼源,生產日期/批號:2018-04-16,規格:580ml/瓶),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①9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標準規定檢出值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三)廣西龍州康寶益大圓保健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龍州康寶益大圓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蝮蛇薏苡仁顆?!睒悠罚ㄉ虡耍汉绖偅a日期/批號:2018-02-06,規格:36克(3克×12袋/盒)),鉛(以Pb計)檢出值為2.33m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0mg/kg;標稱“廣西龍州康寶益大圓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精山藥顆粒”樣品(商標:豪剛,生產日期/批號:2018-02-03,規格:24克(2克×12袋/盒)),鉛(以Pb計)檢出值為1.61m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0m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四)南寧市星羽水屋銷售的標稱“廣西蒙山縣玉夢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玉夢山優質飲用山泉水”樣品(商標:玉夢山(藝術字)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7-05,規格:18L/桶),溴酸鹽檢出值為0.014mg/L,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01mg/L。初檢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廣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寧友愛店銷售的標稱“廣西木論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木論思泉(包裝飲用水)”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7-01-02,規格:469ml/瓶),溴酸鹽檢出值為0.013mg/L,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01mg/L。初檢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復檢機構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南寧市靖之水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廣西南寧市添寶飲品制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石埠山泉飲用天然泉水”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7-11,規格:18L),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①82CFU/250mL、②56CFU/250mL、③<1CFU/250mL、④2.8×104CFU/250mL、⑤<1CFU/250mL,標準規定檢出值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七)廣西藤縣綠色田園葛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藤縣綠色田園葛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葛根粉”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5-25,規格:200克(20克×10小包)/盒),菌落總數檢出值為①1.1×104CFU/g、②1.3×104CFU/g、③1.1×104CFU/g、④1.2×104CFU/g、⑤1.1×104CFU/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n=5,c=2,m=103CFU/g,M=5×104CFU/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八)南寧市水碧清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西貴港市花果山貿易有限公司”生產的“礦泉水”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7-26,規格:18升/桶),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2.8×102CFU/250mL,標準規定檢出值為第一次 0CFU/250mL,第二次n=4、c=1、m=0CFU/250mL、M=2CFU/250mL。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九)桂平市圣藤康保健涼茶廠銷售的標稱“桂平市圣藤康保健涼茶廠”生產的“清熱下火王低糖固體飲料”樣品(商標:圣藤康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5-17,規格:160克(10克×16小袋)/袋),霉菌檢出值為1.2×103CFU/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50CFU/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南寧市尚源桶裝水店銷售的標稱“上林縣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明山泉包裝飲用水”樣品(商標:明山泉,生產日期/批號:2018-07-11,規格:18.9升/桶),銅綠假單胞菌檢出值為①<1CFU/250mL、②3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1CFU/250mL,標準規定檢出值為n=5,c=0,m=0CFU/250mL。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一)博白縣城區景樂超市銷售的標稱“博白縣明亭食品廠”生產的“車輪漢堡(夾心酥皮面包)”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6-09,規格:凈含量:90克),糖精鈉(以糖精計)檢出值為0.0711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梧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二)鳳山縣豐澤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金城江區源味食品廠”生產的“面包(烘烤類糕點)”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8-17,規格:50克/袋),納他霉素檢出值為12.2m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標稱“金城江區源味食品廠”生產的“菠蘿面包”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8-16,規格:85克/袋),納他霉素檢出值為7.4m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三)三江縣永利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博城食品廠”生產的“切餡餅”樣品(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6-09,規格:300克/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92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5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四)都安吉興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南寧市武鳴縣冠香食品廠”生產的“綠豆面包”樣品(商標:冠香煌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8-09,規格:90克/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6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5g/kg;標稱“南寧市武鳴縣冠香食品廠”生產的“冠香牛奶堡”樣品(商標:冠香煌及圖形商標,生產日期/批號:2018-08-09,規格:90克/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出值為0.66g/kg,標準規定檢出值為≤0.5g/kg。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十五)柳城縣太平鎮佳家用超市銷售的標稱“西咸新區康利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慕斯蛋糕”樣品(商標:麥尚吧,生產日期/批號:2018-07-01,規格:散裝稱重),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為1.4,標準規定檢出值為≤1。檢驗機構為廣西-東盟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三、對抽檢不合格食品查處情況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各相關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均已依法進行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