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永州市工商局針對當前傳銷組織出現欺詐新花樣、設置的新陷阱,鄭重提醒群眾要警惕以下傳銷模式,防范傳銷欺詐 陷阱。 一、以“消費返利”為誘餌的傳銷模式 傳銷組織注冊各類第三方平臺,通過與實體商鋪合作的方式,以“消費返利”、“購物還本”為幌子,承諾高額回報,開展“三角消費返利模式”活動。國家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多部委,中央電視臺等權威媒體曾多次就消費返現尤其是消費全返模式進行風險提示:一方面第三方平臺、商家、消費者三方欠缺協議規范,沒有相對應的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另一方面,這類企業夸大或虛構盈利前景,實際通過大量后期加入者的資金來維持運轉,一旦資金鏈斷裂無法繼續經營,絕大多數加入者所投入資金將血本無歸。 二、“純資本運作”傳銷模式 不依靠任何商品和服務,其利益來源純粹為下級繳款。參與者只要繳納一定金額“入門費”后,就可以通過發展會員、下線繳款來提成,定額提成的多少依參加者的層級身份而定。此種模式沒有固定的最高組織者,當最高組織者提成達到一定金額后,即自動“出局”,由次一級上頂替換。依其模式理論,任何一個參加者,只要努力發展下線,均可成為最高級獲得巨額收益后“功成身退”,具有極大的誘惑性和欺騙性。 三、以投資原始股、基金、虛擬貨幣等形式的“金融類”傳銷模式 在全國各地設立代理商、代理人,夸大虛構公司資金和業績,吹噓公司即將上市,提前銷售公司原始股、募集基金或賺取虛擬貨幣為名實施傳銷。其獲利模式一般有兩種:一是固定(靜態)收益,即購買股票、基金或租用貨幣礦機后,在一定期限內獲取連續收益,且承諾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二是“對碰”(動態)收益,要求投資者發展下線,通過與下線投資者“對碰”,將獲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額獎勵,下線越多獎勵越高。 四、以各類養老、扶貧、互助、慈善為名的“偽公益”傳銷模式 此類型傳銷多假借公益之名從事傳銷,許諾給予參與人員超高回報誘惑其投資,要求參與人員投資或購買相關產品,層級發展下線人員,并依據發展的人數和投資金額計算獲得相應返利。為騙取公眾信任,相關傳銷組織甚至假借國家領導人名義、冒充國家政策扶持、吹噓專家學者追捧等手段,對其項目夸大招搖撞騙。 五、以“邊旅游邊賺錢”、“旅游創業”為幌子的“旅游類”傳銷模式 打著“旅游直銷”“旅游創業”“邊旅游邊賺錢”旗號,以賺取傭金、旅行積分和免除月費為誘餌,鼓動參與者發展下線、拉人入會交費的傳銷形式。 傳銷是經濟邪教、社會毒瘤,害人害已,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策劃傳銷活動,介紹、脅迫、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本人參加傳銷活動,以及為傳銷活動提供經營場所等條件的都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群眾切實提高守法意識和風險意識,不輕信他人誘導,更不要眼紅高額回報,擺正心態,遠離傳銷陷阱,避免財產損失。如果發現傳銷活動線索,請及時向工商部門或公安機關舉報。黃紹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