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完善立法,健全制度,加大處罰力度
我部正在組織修訂《漁業法》,修訂草案已將打擊非法漁業行為納入法律調整范疇。
二、關于加強港口管理
目前,我部已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加入并推動落實《港口國措施協定》。2018年,我部聯合外交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多個部門,將我國加入的7個區域漁業組織公布的247艘IUU(非法、不報告、無管制)漁船名單通報國內各口岸,將其列入布控范圍,防止進入我國港口,并拒絕此類漁船在我國港口加油、補給、維修和上塢等,拒絕其所載漁獲物在我國港口卸貨、轉運、包裝、加工等。同時,我部還將上述漁船名單通報地方漁港監督管理部門,防止這些漁船進入我國漁港。
三、關于建立海上聯合打擊IUU專業隊伍
武警部隊將在相關涉外合作框架下,加強與相關國家在打擊北太平洋非法漁業行為上的執法交流合作,繼續組織北太平洋公海漁業執法巡航,加大對我國遠洋漁船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非法漁業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