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調味品、酒類共5類食品219批次樣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抽檢餐飲食品1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食用農產品15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6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調味品60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酒類122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
?。ㄒ唬┍贝ㄇ甲遄灾慰h永昌鎮亦琦果酒直營店銷售的標稱由北川羌族自治縣古羌酒廠生產的“獼猴桃酒”,不合格項目為酒精度,檢驗結果為8.8%?vol,標準規定為11.0~13.0%?vol。
(二)四川德惠商業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縣鄰你超市分公司銷售的“烏骨雞”,不合格項目磺胺類(總量) ,檢驗結果為394.5?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ㄈ└首慰h新聯華超市銷售的標稱由成都鄉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穩定型)”,不合格項目為黃曲霉毒素B1,檢驗結果為22.2?μg/kg,標準規定為≤20?μg/kg。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不合格。
?。ㄋ模┚锌h雨昊超市銷售的標稱由新都區天泰食品廠生產的“瓜子(白味)”,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結果為3.8?g/100g,標準規定為≤0.80?g/100g。
(五)雅安市雨城區嘗聚牛肉米粉店銷售的“油條”,不合格項目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驗結果為248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六)彭小平銷售的“泡海椒”,不合格項目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和二氧化硫殘留量。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驗結果為1.42?g/kg,標準規定為≤1.0?g/kg;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為1.88?g/kg,標準規定為≤0.1?g/kg。
三、核查處置情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成都市、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瀘州市、綿陽市、樂山市、南充市、雅安市、甘孜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上述市場監管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