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新要求,圍繞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水平,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和人體健康的目標,市農業農村委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本市養殖業抗菌藥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將通知的制定背景、制定過程、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隨著養殖業規?;降牟粩嗵岣?,為預防和治療養殖過程中出現的疾病、促進養殖品的生長與發育,抗菌藥物被添加到獸藥和飼料中,對提高飼養效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不規范、過量使用抗菌藥物的問題仍然存在,而且部分抗菌藥物及其代謝產物隨著畜禽糞污還田和水產養殖水體排放進入水土環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尤其在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可能對飲用水水質安全造成潛在風險。加強養殖業抗菌藥物使用管理,對于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和人體健康、提供更多優質綠色農產品具有重要意義。針對上述問題,《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滬府發〔2015〕74 號)提出了“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以及“監控評估水源地、水產品集中養殖區等重點區域風險,實施相關控制措施”的明確要求;《上海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 年)》(滬府辦發〔2018〕21 號)也制定了“引導養殖場減量使用抗菌藥和無機微量元素,倡導使用酶制劑、抗菌肽、有機微量元素等綠色安全的投入品”以及“加強對畜禽糞尿中獸藥和重金屬含量的監測”的具體計劃。
二、制定過程
市農業農村委為貫徹落實《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和《上海市都市現代綠色農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 年)》相關要求,于2018年3月啟動了《關于加強本市養殖業抗菌藥物使用管理的通知》的研究制定工作,2018年3-6月對本市9個郊區畜禽、水產養殖業抗菌藥物采購使用現狀進行了全面調研,在此基礎上由市環科院于2018年6-12月對本市重點區域(養殖業集中區域、水源保護區等)不同類型畜禽和水產養殖場抗菌藥物使用情況、畜禽糞污及其還田農田土壤及周邊水體抗菌藥物含量水平、水產養殖水體和底泥及水源地周邊水體抗菌藥物含量水平、畜禽產品和水產品抗菌藥物殘留水平進行了采樣監測。根據全面調研和采樣監測情況,結合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水產研究所等相關技術單位的工作情況,篩選確定了本市畜禽和水產養殖環節需要嚴格管理和重點管理的抗菌藥物清單,提出了針對性的抗菌藥物采購、使用和廢棄物處置要求。2019年2月20日,召開了畜禽和水產養殖業抗菌藥物防控清單與使用規范專家咨詢研討會,邀請了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相關處室領導,市動物疫控中心、市水產研究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市農科院等單位專家,對制定管理規范的目的、規范的結構與內容、規范與現行法律法規的銜接以及抗菌藥物管理清單等內容進行了充分的研討,提出了相關修改意見和建議,形成了《關于加強本市養殖業抗菌藥物使用管理的通知》的初稿。2019年4月,在委內再次征求了畜牧獸醫處、漁業處、監管處以及市動物疫控中心、市水產研究所等部門和單位意見,形成修改意見稿。2019年5月,將修改意見稿發9個郊區農業農村委養殖業管理科和光明集團戰略企劃部再次征求意見,并進作了一步完善。經過數輪修改完善,最終形成了送審稿,經市農委2019年6月13日第9次主任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主要內容
《通知》從控制農業面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提供優質綠色農產品的角度出發,篩選確定了本市畜禽和水產養殖環節需要嚴格管理和重點管理的抗菌藥物清單,提出了針對性的抗菌藥物采購、使用和廢棄物處置要求,為發展健康養殖、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提供技術支撐?!锻ㄖ饭舶?ldquo;管理清單”、“采購規范”、“使用規范”、“廢棄物處置規范”和“附則”五章。
第一章管理清單。明確我市畜禽和水產養殖環節嚴格和重點管理的抗菌藥物,針對養殖環節嚴格和重點管理的抗菌藥物類型定期開展抽檢工作,并根據抽檢情況實施清單動態管理。
第二章采購規范。明確養殖單位及養殖戶應全面執行預防和治療等制度,在合法的生產企業或經營網點采購所需抗菌藥物,并對采購的抗菌藥物按照避光、防潮、溫控等規范要求進行運輸和儲存。
第三章使用規范。明確養殖單位及養殖戶應按獸醫開具的處方使用抗菌藥物,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并做好抗菌藥物使用記錄。
第四章廢棄物處置規范。明確養殖單位及養殖戶應將失效抗菌藥物和使用后的藥物包裝進行妥善回收保存,并建立廢棄藥物及包裝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五章附則規定了文件的實施日期和試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