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永祥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捕撈許可制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適當放開對拖網漁船的新建審批
拖網是國際公認的資源破壞性較大的作業類型。受傳統作業習慣影響,我國拖網漁船規模一直居高不下,給近海漁業資源造成了較大壓力。為此,我部采取了多種措施控制捕撈強度,優化生產結構。2017年,經國務院批準,印發《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 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17〕2號),將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三角虎網漁船作為重點壓減對象,并嚴格禁止審批制造。2019年,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中,進一步明確禁止制造拖網漁船。為幫助漁民調整生產方式,在“十四五”漁業發展支持政策中,對拖網漁船更新改造為其他作業方式的給予補貼,并繼續支持其減船轉產。目前,我部正在組織開展全國漁船管理調研,并將適時啟動漁船摸底調查,推進符合“同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要求的捕撈業發展。
二、關于按比例配套漁運船
捕撈輔助船在提高捕撈漁獲質量和生產效率的同時,也加大了海洋捕撈強度。此外,還有少數捕撈輔助船非法從事捕撈生產或者為“三無”船舶提供非法運輸補給服務,對正常漁業生產秩序造成干擾。目前,國際上對漁業捕撈輔助船發展普遍持謹慎態度。在我國,考慮到漁民實際生產需要,現階段仍然允許捕撈輔助船存在,并以特許方式在伏季休漁期間為提前開捕漁船配套一定比例的捕撈輔助船。根據捕撈業可持續發展需要,政策制定應統籌考慮漁業資源、漁民生產生活和漁政管理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因此,我部規定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并嚴格相關審批,強化執法監督。下一步,我部將結合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執行情況和資源狀況,不斷優化完善捕撈輔助船管理政策。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010-59192983
農業農村部
2022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