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云南省1家經營單位(抽樣編號為PJ22000000002630383),現將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瀘西鴻益批發副食商店銷售的,由河南神人助糧油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2.5kg/袋,商標為神人助及圖形的小麥粉,經檢驗,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經調查,瀘西鴻益批發副食商店共購進小麥粉30袋,共計75公斤,貨值420元,已銷售30袋,共計75公斤,無庫存。瀘西鴻益批發副食商店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即發出召回公告召回該批次不合格小麥粉。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ㄒ唬o西鴻益批發副食商店銷售不合格小麥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由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陳述其進貨渠道、銷售情況和違法事實,履行了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責任,且其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依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減輕處罰,云南省紅河州瀘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下達了“云市監紅瀘處罰〔2022〕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4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ǘo西鴻益批發副食商店采取的整改措施: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小麥粉并全面清理其他庫存食品,停止銷售無檢測合格報告的食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等管理要求;認真學習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質控管理能力。云南省紅河州瀘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6月7日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四、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對生產企業河南神人助糧油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工作,由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依法開展。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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