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29日,內蒙古工商局官網發布2018年流通領域手持式電子設備質量抽檢結果。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對流通領域手持式電子設備商品進行了抽查檢驗。抽查檢驗結果顯示4種手持式電子設備商品存在質量問題,主要為電氣間隙等項目不符合相關標準。 4種不合格商品為:標稱生產單位鄭州破冰者電子有限公司、標稱商標“破冰者”的多功能數碼音樂播放器;標稱深圳市觀達科技有限公司、標稱商標“金正”的可視數碼擴音器;標稱生產單位深圳市雙木偉業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標稱商標“創維”的平板電腦;標稱生產單位深圳市恒榮達教學儀器有限公司、標稱商標“好佳好”的點讀筆,主要不合格項目包括標志和說明書、電氣間隙、爬電距離,電源端子騷擾電壓等。 對抽查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責令停止銷售,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罰。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產企業和有關經銷商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關措施的,工商部門將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