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2月21日,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通告稱,近期,原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758批次,樣品合格754批次,不合格4批次。
通報顯示,敦煌市艾米乃清真包子鋪銷售的油條(生產日期/批號:2018-7-9)檢出鋁的殘留量超標,檢出值為342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臨夏市周達吾清真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餅子(生產日期/批號:2018-11-12)檢出鋁的殘留量76m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鋁是一種低毒金屬元素,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人體攝入后僅有10%-15%能排泄到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蓄積,與多種蛋白質、酶等人體重要成分結合,影響體內多種生化反應,長期攝入會損傷大腦,導致癡呆,還可能出現貧血、骨質疏松等疾病。鋁超標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對含鋁的疏松劑大量使用,使含鋁食品中鋁含量嚴重超標。
還有,城關區廣場北路蜀宗簽味餐飲店使用的筷子(生產日期/批號:2018-10-29)檢出大腸菌群。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消毒餐(飲)具》規定,消毒餐(飲)具中大腸菌群為不得檢出。大腸菌群超標可能由于產品的加工原料、包裝材料受污染,或在生產過程中產品受人員、工器具等生產設備、環境的污染、有滅菌工藝的產品滅菌不徹底而導致。
另外,城關區甘南路新逢緣記老地方酒館銷售的五香粉腸(生產日期/批號:2018-10-20)檢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17mg/kg。
亞硝酸鹽主要包括亞硝酸鈉和亞硝酸鉀,作為護色劑和防腐劑,可使肉制品呈現鮮艷的紅色,也能夠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長和繁殖。亞硝酸鹽雖允許在醬鹵肉制品中使用,但在餐飲中是禁止使用的,《衛生部公告2012年第10號》中表示,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營單位所在地蘭州市、酒泉市、臨夏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9年3月中旬由省局向社會公布。 相關報道: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甘市監通告【2018】第8期總第8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