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2018年第六十一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省抽)信息的通告》,本次抽檢食品為酒類以及飲料2大類共13批次,其中酒類12批次,全部合格;飲料抽檢1批次,1批次不合格。
本次抽檢的酒類包括白酒、啤酒等;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農藥殘留等多個項目;抽檢依據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等標準、法律法規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的要求。
飲料抽檢項目包括界限指標、耗氧量(以O2計)、總砷(以As計)、鎘(以Cd計)、鉛(以Pb計)、總汞(以Hg計)、鉻、鎳、銻、硒、氟化物(以F-計)、氰化物(以CN-計)、溴酸鹽、硝酸鹽(以NO3-計)、亞硝酸鹽(以NO2-計)、大腸菌群、糞鏈球菌、產氣莢膜梭菌、銅綠假單胞菌、渾濁度、余氯(游離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揮發性酚(以苯酚計)、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等;抽檢依據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飲用天然礦泉水》(GB 853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含乳飲料衛生標準》(GB 11673)等標準、法律法規及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的要求。
本次抽檢,青陽縣九華山銀杏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九華純天然飲用水(生產日期/批號:2018-06-16)亞硝酸鹽超標,亞硝酸鹽檢出值為0.057mg/L,標準規定為≤0.005mg/L。
據悉,亞硝酸鹽屬污染物指標,有嚴格限量,過量攝入會危害人們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亞硝酸鹽類食物中毒又稱腸原性青紫病、紫紺癥、烏嘴病。亞硝酸鹽能使血液中正常攜氧的低鐵血紅蛋白氧化成高鐵血紅蛋白,因而失去攜氧能力而引起組織缺氧。
池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要通過正規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凡購買不合格產品應停止食用,及時與生產企業或經銷商聯系。在市場上發現不合格產品請撥打12331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