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網獲悉,威海市高島南海鹽業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簡稱“高島南海鹽業”)因經營的高島牌食用顆粒鹽“碘強化劑”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被藥監局行政處罰。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2018年10月23日,高島南海鹽業青島分公司被藥監局沒收違法經營的高島牌食用顆粒鹽83袋,罰款5000元,同時被責令改正上述違法行為。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明文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而據公開資料顯示,高島南海鹽業威海總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1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威海市南海經濟開發區現代路21號,營業范圍包括食鹽生產、加工、銷售。而高島南海鹽業青島分公司則成立于2018年4月8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青島市膠州市揚州路998號膠州灣商貿中心95號,營業范圍為食鹽銷售。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聯系到了高島南海鹽業,但是接線的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她并不負責該事,也不清楚該案,需要核實匯報后由專人進行回復。但是截至發稿,高島南海鹽業未作回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