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網獲悉,青島內分泌糖尿病醫院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其食堂內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為員工提供午餐服務,不符合相關規定,被青島市市北區食藥監局依法進行了處罰。
據了解,自2018年10月份以來,青島內分泌糖尿病醫院食堂一直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為院內職工提供午餐,可醫院并未取得相關食品經營資質。市北區食藥監局在調查取證中發現,食堂內有廚師正在炒菜,且有員工在此就餐,并發現食品采購小票和賬目記錄,涉嫌食品貨值金額9464.70元。
針對醫院上述行為,市北區食藥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經營的泡酸菜4袋,并罰款人民幣50000.00元;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為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信網聯系到青島內分泌糖尿病醫院市北院區,院方表示該院在市南區還有一個院區,由于兩個院區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使用的同一個名字,所以存在一定矛盾,耽誤了一段辦理時間。目前,醫院已經上交相關資料給有關部門,相關證件已經辦理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