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海南網絡餐飲食品交易主體的備案管理,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網絡餐飲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監管主體范圍,包括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的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分支機構及委托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代理公司;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國家規定需要實施備案管理的其他網絡餐飲食品交易主體,需要向海南市場監督管部門備案,須報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存檔、公開、備查。
備案內容包括,在海南登記注冊或經營的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自建網站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后30個工作日內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當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文件、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等。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設立從事網絡餐飲服務分支機構的,或委托代理公司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的應當在設立或委托后30個工作日內,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新規中對于網絡餐飲食品交易主體的備案也做出了明確要求,網絡餐飲食品交易主體應當如實向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網絡餐飲食品交易主體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備案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