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貴州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龍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貞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史順寧出庭支持公訴。
庭審前,史順寧檢察長作為該案的主辦檢察官,通過全面審查了案卷材,依法訊問被告人,結合案情需要詢問證人,就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等進行了細致審查分析,并主持民事行政部門辦案干警對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進行討論。該案因部分事實不清,史順寧檢察長制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引導偵查機關補強證據,并制作了起訴書等法律文書。 庭審。
該院經審查后認為,自2018年以來,龍某在貞豐縣經營牛肉館期間,為了招攬顧客,增加利潤,多次在其銷售的牛肉粉中添加含有對人體有害的罌粟殼成份的調料,提供給食客食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和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遂依法向貞豐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龍某承擔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及在州級以上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庭審前,法院主持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被告人達成調解,被告人確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全部民事訴訟請求。2019年1月10日,貞豐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人通過當庭訊問、舉證質證的方式向法庭充分證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庭審辯論階段,史順寧檢察長結合案件進行了法庭教育,勸導和警醒被告人尚德崇法,樹立健康食品理念和責任感,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通過合法方式獲取收益。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