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買到過期商品 消費者欲索賠兩萬
本月10號,白先生自稱在沃爾瑪超市分23筆購買了一些商品,但回家后他發現,每張結賬的小票上都有商品過期,他據此向超市提出了兩萬三千元的賠償。 白先生:“這個東西吧,保質期是12個月,然后生產的是2017年12月22號,應該到2018年12月22號,已經過期了將近20天了,這個果凍是2018年4月9號生產的,然后保質期是九個月,在我購買的時候已經過期兩天。”
白先生說,自己不是本地人,來昆旅游期間,他相約五六名朋友一起逛超市,大家使用自助結賬系統,沒有通過收銀員就付清了貨款。 記者:“您買的時候,有沒有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白先生:“我沒有看,買的時候沒有看。”
為記者:為什么沒看呢?
白先生:“就是這么大的超市,我覺得我挺放心的,回家就是拿起來看的,拿起來看完事之后就感覺這個東西有些不合適。” 白先生說,當天,他分別購買了11包果凍和12包滑子菇,另外還有一些蔥和白菜?;丶液?,他發現購買的23件果凍和滑子菇全部都過期了。 白先生:“我們那天是分了23張小票結的賬,然后是五個人,然后回去發現每一張小票上都有過期,然后我現在這些是23個單筆,我需要賠償是兩萬三千元。” 據了解,新版《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白先生以此為依據,在購買次日便來到超市試圖與負責人協商賠償事宜。為了了解詳細情況,記者也來到超市找到了相關負責人。
沃爾瑪: 專員定期查驗貨品 懷疑此事另有蹊蹺
沃爾瑪工作人員:“正常情況下我們有專門的一些人,針對保質期這些政策,針對每個區塊,有專門的負責人,會做定期的核查,出現這樣大面積的過期,我們還是有一些懷疑的態度在里面, 目前我們查下來有一些異常,第一個是我們這個商品,他購買之后,我們的商品數量增加了,這個和我們實際有一些不符,另外就是這個批次,目前我們懷疑不是我們的,目前我們沒辦法給他做處理。”
截止記者離開時,雙方仍在就此事進行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