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問題一直頗受關注。1月16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抽檢結果。結果顯示,857批次樣品中,有16批次樣品不合格,涉及散裝雞肉、辣子雞、白酒等。
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乳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餅干、蛋制品、蜂產品、冷凍飲品、食品添加劑、水產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等29類食品85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41批次、不合格樣品16批次。
目前,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生產經營企業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附不合格抽檢樣品清單:
1.重慶合升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8月25日生產、規格為200克/瓶的武陵椿牌剁椒香椿芽,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標準規定。
2.巫溪縣馬鎮壩大京都購物中心銷售的散裝雞肉,恩諾沙星不符合標準規定。
3.重慶市丹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6年5月25日生產的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
4.重慶市丹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6月12日生產的露酒,酒精度不符合標準規定。
5.墊江縣久耀食品廠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10月20日生產、計量方式為散裝稱重的苕粉,鋁的殘留量不符合標準規定。
6.重慶鉅遠水產養殖有限公司養殖的計量方式為散裝稱重的白鰱(活魚),檢出地西泮,不符合標準規定。
7.重慶蘇寧小店銷售有限公司九龍坡區謝家灣正街店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18/12/04,計量方式為散裝稱重的瘦肉(豬肉),檢出五氯酚酸鈉,不符合標準規定。
8.重慶野山珍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3月1日生產、規格為250克/袋的野藤牌淡干墨魚,N-二甲基亞硝胺含量、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標準規定。
9.重慶市巴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7月1日生產、規格為300ml/杯的巴良食品牌巴良食品綠豆沙冰,菌落總數不符合標準規定。
10.豐都縣葉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3月16日生產、規格為1.9kg/袋的葉大哥牌自發小麥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符合標準規定。
11.豐都縣海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4月1日生產、規格為2kg/袋的大腳板橋牌自發小麥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不符合標準規定。
12.重慶市正渝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5月6日生產、規格為30g/袋的素棒棒雞(調味面制品),檢測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13.重慶市正渝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5月7日生產、計量方式為散裝稱重的麻辣開心卷(調味面制品),檢測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及菌落總數不符合標準規定。
14.重慶渝每滋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5月13日生產、計量方式為散裝稱重的渝美滋牌山椒花生,檢測出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不符合標準規定。
15.重慶市辣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標示為2018年12月5日生產、計量方式為散裝稱重的歌樂山牌辣子雞(麻辣味),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標準規定。
16.重慶市萬州區大金食品飲料廠生產的生產日期為2018/9/30,規格為1.5L/瓶的重威牌花生核桃乳植物蛋白飲品,蛋白質含量不符合標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