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紹興5月21日電 因不滿于妻子被超市炒魷魚,男子利用超市可能對過期食品疏于管理的漏洞,以“打假”之名對超市敲詐2萬余元。記者21日從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許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17年5月和6月,許某多次在一超市尋找未及時下架的過期食品或印刷不規范的商品。購買后他便向工商部門進行舉報。然而,根據工商部門的投訴記錄,許某并無確切證據證實超市存在違規銷售過期食品等問題。
擔心舉報會影響業績,超市食品部經理張某主動找到許某,請求許某不要“打假”。隨后許某也提出條件,只要超市每個月支付檢查超市有無過期食品的“勞務費”,許某便不再“打假”。
抱著破財消災的心理,張某便自掏腰包每月10號向許某支付2000元“勞務費”。經查實,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張經理以微信紅包、轉賬的方式共計向許某支付2萬余元。
最終,張某還是選擇了報警。日前,許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那么消費者發現商家售賣過期食品、三無產品怎么辦?諸暨市人民檢察院介紹,打假是監督企業行為的一種手段,對于合法的消費者維權行為應予以支持。但是一部分打假者的動機并非凈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甚至借機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
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商戶:打鐵還需自身硬,在出售各類商品時一定嚴格把關,讓民眾買得安心、吃得放心,同時也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