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關于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19年第2期)》,近期,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檢工作,其中涉及高淳區部分經營的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相關不合格食用農產品及其經營戶處置情況如下:
南京市高淳區春明蔬菜店經營的豇豆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克百威,其檢測評定指標為小于等于0.02mg/kg,檢測結果為0.071mg/kg,不符合NY/T761-2008第3部分檢測標準。該經營戶購進上述產品5公斤,貨值10元,已銷售5公斤,貨值18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豇豆生產種植環節問題。針對該經營戶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經營戶處以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高市監案字{2019}14號。
****(陳愛福)經營的韭菜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腐霉利,其檢測評定指標為小于等于0.2mg/kg,檢測結果為4.3mg/kg,不符合GB23200.8-2016檢測標準。該經營戶購進上述產品1.1公斤,貨值6.6元,已銷售1.1公斤,貨值8.8元。截止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韭菜生產種植環節問題。針對該經營戶銷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行為,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該經營戶處以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高市監案字{2019}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