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為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宣傳力度,增強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經過網友投票、評審組評審,從全省法院2018年度辦結的知識產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評選出了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河南省農業科學院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等2018年河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據介紹,“鄭單958”玉米雜交種是由母本“鄭58”與已屬公有領域的父本“昌7-2”雜交而成的植物新品種種子,十幾年來一直穩居我國玉米種植量的榜首。“鄭單958”和“鄭58”的植物新品種權人分別為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和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金博士公司發現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未經授權,擅自使用“鄭58”生產、銷售“鄭單958”,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調查發現,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5月,北京德農公司在甘肅武威、張掖等地使用“鄭58”生產、繁育“鄭單958”玉米雜交種共計53784600公斤。法院認為,北京德農公司未經“鄭58”的權利人金博士公司許可,使用“鄭58”生產“鄭單958”,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對“鄭58”享有的植物新品種權,判令北京德農公司賠償金博士公司4952萬元。
民以食為天,農以種為先,種子是農業生產中特殊的、不可替代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該案涉及到的‘鄭單958’玉米雜交種,系我國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玉米種子第一大品牌,其產量高、種植面積廣,對抵制外來種子占據中國玉米市場和有效保護民族農業具有重要積極作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案是全國第一例關于在玉米雜交種生產中涉及雜交種和親本的關系問題而訴諸法院的案件,強調、明晰了各方主體在簽訂雜交種生產許可時,要經過親本權利人同意的授權規則,對完善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而本案4952萬的巨額賠償也引起了法律界、農業科技界的廣泛關注。
據了解,2018年河南省法院共受理一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628件,同比增長33.4%,結案7677件,同比增長20%;二審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896件,同比增長238%,結案822件,同比增長254%。面對知識產權案件大幅攀升態勢,全省法院堅持“簡案快審、繁案精審”方針,不斷提高審判質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