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熟食類分裝產品稱重應不包含外包裝盒;螃蟹應使用不吸水橡皮筋捆扎,青蟹捆扎物重量不得超過體重5%且需公示;水產魚類、貝殼類塑料袋重量不得超過1.5g,袋內不得帶水帶冰……這些實實在在的“菜籃子保障政策”都將被具體裝進浙江省稱重規范公約“范本”,而且被要求普及到全省各農貿市場。
6月4日,浙江省規范農貿市場銷售商品稱重行為推進工作現場會在臺州三門舉行。記者從會上獲悉,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將規范農貿市場銷售商品稱重行為列為專項工作,重點針對農貿市場、農產品(水產品)批發市場內的螃蟹過度捆綁、鹵味制品包裝盒占重、鮮活水產品塑料袋占重等不規范稱重行為,開展集中規范整治。
熟食、魚蝦、蟹海鮮類等商品的稱重標準容易產生消費糾紛,也是農貿市場一直以來難管難規范的“老大難”問題。
以“三門青蟹”為例,過去,一些不法商家為了獲取不義之財,導致三門縣市場上出現了過度捆扎、捆扎物摻雜泥沙增重等現象。對此,三門縣高度重視,制定出臺了《三門縣青蟹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三門青蟹捆扎要求的通知》,明確捆扎標準為:使用青蟹辦監制的專用捆扎帶進行捆扎,捆扎不得超過5圈或不得超過青蟹體重5%。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也積極推進《青蟹包裝規范》等地方標準出臺,同時引導其他經營戶自覺規范農貿市場銷售商品稱重行為。進一步修改完善了《浙江省放心農貿市場評價標準》《浙江省星級文明規范市場標準》等有關考核評價標準,引導舉辦方落實農貿市場長效管理機制。
為打造放心消費環境,今年3月起,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啟動了規范農貿市場銷售商品稱重行為專項行動。目前該局正指導農貿市場舉辦方簽訂服務公約,市場方與經營戶簽訂《農貿市場經營戶自律承諾書》。根據《承諾書》內容,所有青蟹經營戶使用的專用捆扎繩重量不得超過青蟹自重的5%,所使用的專用捆扎繩不得在泥漿水、污水、臟水中浸泡,嚴禁在捆扎中夾帶泥、砂和其他雜物來增重;鹵味制品在銷售時,不得連帶包裝盒稱重,須稱后裝盒;鮮活水產銷售時,不得連帶塑料袋占重稱重,須稱后裝袋。如有違反,市場方將根據保證金制度對經營戶進行約束處理,并依據情節輕重,報市場監管部門立案及取消下一年度攤位經營資格。
“農貿市場是否存在不規范銷售商品稱重行為,也將作為考核內容列入今年浙江省放心農貿市場和星級文明規范市場的考核評價體系。”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還將嚴厲打擊全省市場內涉嫌欺詐、缺斤少兩、摻雜摻假等違法行為,組織查處農貿市場銷售商品稱重違法案件,嚴厲打擊使用不合格或具作弊功能的計量器具侵害消費者利益等的計量違法行為,并指導推動相應規范的制定工作,加快制定相關地方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