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商品只是地鐵站售貨機里的樣品。
6月13日,半島熱線96663接到市民馬先生打來的電話,稱自己在寧夏路地鐵站時,準備通過地鐵售貨機購買飲料,但發現飲料已經過期,于是打消了繼續購買的念頭。“不僅是寧夏路地鐵站有這個情況,其他地鐵站也有同樣的問題。”馬先生無奈地說道。
為了一探究竟,13日上午11時許,半島記者來到寧夏路地鐵站,發現有兩臺自動售貨機,半島記者注意到,在展示貨架上有礦泉水和奶茶、可樂等飲料,其中一款礦泉水的生產日期是2018年5月16日,而這礦泉水的保質期是12個月,顯然貨架上的礦泉水已經過期。而另一款奶茶也是同樣的情況,生產日期是2018年4月14日,保質期只有9個月,目前已經過期近5個月。
隨后,半島記者隨機購買了一款礦泉水和奶茶,發現礦泉水的生產日期是2019年5月16日,奶茶的生產日期是2019年3月10日,兩款飲品都在保質期內。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半島記者撥打了自動售貨機的客服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在展示柜中確實有一些樣品日期比較長,但實際上工作人員會定期檢查和更新飲品,消費者買到的飲品都在保質期內,并不是過期的樣品。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他們會檢查過期的樣品,并貼上“樣品”的標識,以免消費者產生誤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