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19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組織抽檢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和豆制品等3類食品共55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劑指標。
抽檢信息顯示,不合格產品為2批次蛋糕,主要為檢出微生物污染、防腐劑超標等,分別為:寧波市鄞州寧東蒲尾芬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諸暨市琪潤食品廠生產的提拉米蘇蛋糕,脫氧乙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義烏市應祥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金華市三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糕,菌落總數、脫氧乙酸及其鈉鹽、防腐劑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脫氫乙酸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霉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糕點中脫氫乙酸最大使用量為0.5g/kg;規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劑(相同色澤著色劑、防腐劑、抗氧化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進口商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寧波、金華等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9年第24期)中不合格產品信息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標準值 | 檢驗機構 | 備注 | 1 | 金華市三娃食品有限公司 | 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曹宅鎮工業功能區2幢(金華市少坤珠寶有限公司內) | 義烏市應祥食品商行 | 義烏副食品市場二樓二十一街1575號 | 蛋糕 | 75g/袋 | / | 2019-04-20 | 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0.699g/kg║≤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65║≤1;菌落總數║7.4×104 CFU/g,5.1×104 CFU/g,5.4×104 CFU/g,2.5×104 CFU/g,2.6×104CFU/g║n=5,c=2,m=1.0×104CFU/g,M=1.0×105 CFU/g |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 | 2 | 諸暨市琪潤食品廠 | 浙江省諸暨市大唐鎮興唐南路258號 | 寧波市鄞州寧東蒲尾芬食品商行 | 寧波市鄞州區興寧路94號(1-7) | 提拉米蘇蛋糕 | 散裝稱重 | / | 2019-02-25 | 脫氧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氧乙酸計)║1.20g/kg║≤0.5g/kg;防腐劑混合使用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2.48║≤1 | 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