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鴨脖、鴨爪、鴨胸骨、鴨肝等鹵制品的味道更好,東莞的一家店鋪在鹵料中添加罌粟果,結果開店的父子兩人被法院認定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而且還要在東莞市市級報刊上向消費者公開賠禮道歉和發出風險提醒三天。
從老家購來罌粟果干果當調料
警方發現該案的線索,頗為“離奇”。去年4月,麻涌警方與食藥監部門對食品銷售點一些食品進行抽樣檢查,檢測人員竟發現一些鹵制品海洛因檢測竟呈陽性。執法人員迅速展開調查,發現“有毒”樣品來源于鷗涌村市場一間名為“某某鴨脖”的鹵肉店。
聯合執法組立即行動,于2018年5月2日對鷗涌村市場的“某某鴨脖”鹵肉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獲一批涉嫌假冒偽劣的鹵制食品,并在鷗涌村一樓內查獲一個無證照的鹵制品生產窩點,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慶和朱某駒,二人為父子關系,繳獲鹵料包兩包,及一包干果(內有疑似罌粟果干果)等。
父子倆交代,為謀利便假冒名牌店,自制鹵肉制品進行販賣。2018年春節期間,聽說用罌粟果的干果加入鹵水后,鹵出來的食品味道更好,于是就在老家購買了罌粟果干果,回到麻涌鷗涌村后進行調制,將鹵制的食品拿到市場進行售賣。
2018年11月,東莞市第一市區人民檢察院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于同日遞交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向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8年3月初開始,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在麻涌鎮鷗涌村新三區西面街六巷某樓使用罌粟果制作鴨脖、鴨爪、鴨胸骨、鴨肝等鹵制品,然后將上述鹵制品拿到麻涌鎮新基村步行街、鷗涌市場附近售賣。2018年5月2日,東莞市食藥監局聯系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檢查,扣押疑似罌粟果干果11個及鹵制品一批。經鑒定,在疑似罌粟果干果及鹵制品中均檢驗出可待因、嗎啡、蒂巴因、罌粟堿和那可汀成分。
父子倆被判刑還要登報向公眾道歉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無視國法,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同時,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在制作鴨脖、鴨爪、鴨胸骨、鴨肝等鹵制品中添加罌粟殼,違反誠信原則,違背公序良俗,對消費者造成了潛在的健康危害,侵害了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據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朱某慶、朱某駒通過報紙賠禮道歉和發出風險提醒三天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日前,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