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長沙7月2日電 今天,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劉某、何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被告人劉某、何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七個月,并分處罰金4000元;同時,禁止被告人劉某、何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食品銷售行業??垩涸诎傅挠卸?、有害食品依法予以沒收,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寧鄉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12月期間,周某單獨或伙同胡某(均另案處理)使用弩、麻醉針等方式毒殺狗后對外進行銷售。劉某、何某系夫妻關系,在寧鄉市流沙河集鎮經營某凍貨店期間,明知周某向其店內出售的死狗死因不明,仍予以收購并去除內臟存放在凍庫內分次進行銷售。
2018年12月18日,劉某、何某從周某處購買毒狗3只(60余斤),何某通過微信向周某支付了價款600元。同年12月23日,劉某、何某從周某處購買毒狗6只(180余斤),何某通過微信向周某支付價款1800元。送到劉某、何某經營凍貨店的狗多數已斷氣,偶爾還有一兩只在抽搐,且這些狗身上沒有明顯傷痕,沒有血跡。劉某有多年屠宰經驗,在驗貨時已發現這些狗不是正常死亡的狗,有可能是毒死的。在處理狗時,劉某擔心狗肉賣出去會產生問題,于是將狗去除內臟后冰凍,并打算將其熏制。劉某認為熏制后的狗肉應該不會出大問題。2019年1月14日,寧鄉市流沙河派出所民警對劉某、何某經營的某凍貨店進行檢查,查獲狗腿肉1只,去內臟凍狗6只。經抽樣送檢鑒定:送檢狗肌肉組織中檢出琥珀乙酰膽堿成分。
寧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何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