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報融媒體3月27日發布《赤峰一女子7天變“傻”,減肥產品是元兇?》報道了赤峰市寧城縣居民蔡鳳春因為在食用遼寧省沈陽康博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康博源公司)減肥產品過程中,7天時間由一個智力正常人,吃成了智力為二級殘疾人的慘痛遭遇,7月5日,北方新報融媒體記者從赤峰市有關方面了解到,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寧城縣人民法院判決的一審判決,康博源公司的上訴被駁回。
在1月27日寧城縣人民法院的判決中,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康博源對所銷售的產品,在書面資料中明確表述食用該公司產品過程中“完全用康博源復合酵素替代每日的正常飲食,不可吃其他任何食品”并大量飲用水等不恰當的指導,原告按照該方案于2017年9月13日起,在被告代理商處進行保健,至第7日,身體產生各種不適癥狀,應認為原告的損害后果與被告康博源的不當指導有因果關系,這一事實存在高度的可能性,故被告康博源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判決:被告康博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10日內賠償原告蔡女士的各項損失合計110957元。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公民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本案中,被上訴人蔡鳳春購買上訴人康博園公司銷售的產品,并按照該公司的“冠鼎灌頂系統內部資料”中介紹的,全代餐方案服用該公司的酵素產品,完全用康博源復合酵素,替代每日的正常食飲食,不能吃其它的任何食品并大量飲水,至第5、6日,身體出現不適癥狀,第7日出現嘔血,意識不清等癥狀,即先后至寧城縣中心醫院,赤峰市醫院等地治療,診斷為腦病,低鈉血癥,水中毒,低鉀血癥,代謝性堿中毒,支氣管擴張,泌尿系統感染,肺部感染等。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冠鼎系統內部資料、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住院病歷、視聽資料、照片等證據證明,能夠認定。蔡鳳春在上訴人公司取得灌頂系統內部資料,上訴人稱該資料系蔡鳳春竊取,但未提供證據證明,蔡鳳春關于該資料系上述公司發放的主張應當得到確認。上訴人的內部資料要求全代餐方案服用該公司酵素產品的,完全用康博源復合酵素,替代每日的正常飲食,不可吃其它的任何食品,每日飲水3000毫升以上,建議少量多飲……蔡鳳春正是按照該資料的要求,大量飲用水達到每日7000毫升,致使其在使用酵素產品的第5、6日出現身體不適,第7日出現意識不清嘔血,經醫院診斷為血中毒,腦病低鈉血癥,低鉀血癥,代謝性堿中毒電等。蔡鳳春既往無其他病史,本次發病原因明確,過程短暫而連續,具有一般衛生常識的人即能認識到。水中毒及電解質紊亂等疾病應當與禁止正常食用食物的攝入、持續大量飲水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所以上訴人的內部資料中要求消費者停止正常攝食,無限制的多次飲水的指導行為顯屬不當。
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駁回上訴,判決維持原判。
蔡鳳春的丈夫肖龍表示接受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對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表示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