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淄博7月9日訊 7月8日下午,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張店區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了《淄博市張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張)市監食罰〔2019〕SC001號》,張某因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生產標簽標注不符合《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及《GB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食品受到處罰。
當事人張某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處罰;生產標簽標注不符合《GB28050-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及《GB7718-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工具、設備、原料、包裝材料等物品:并處罰款936256.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