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政府網站7月10日發布的《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9第06期)》,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涉及東西湖區6家生產經營企業。其中,武漢稻香春食品廠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據通告,2019年3月22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對湖北富迪實業有限公司商業廣場青青店經營的武漢稻香春食品廠生產的六六果坊牌“原味豌豆(油炸類)”(規格:260克/瓶,生產日期:20190101)進行了監督抽檢。經武漢食品化妝品檢驗所檢驗,上述產品中檢驗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
武漢稻香春食品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武漢稻香春食品廠遞交了整改報告,導致上述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原料進貨查驗疏忽導致。該廠對上述產品進行了召回,加強了對食品原料進貨查驗工作,后期將會對每批次原料索取合格質檢報告后入庫,嚴格控制好采購原料和生產環節關,保證產品質量。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