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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 超市蓋了章就能免責?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9-07-17 13:08:38 來源:互聯網

   在超市購買商品時,你是否有注意過,收銀員和商品一起遞過來的收銀小票?7月13日,經常在人人樂超市(新華店)購物、且有保留購物小票習慣的市民周先生就突然發現,購物小票上,比從前多了“一點”東西。

 

  原來,在超市購物后,收銀員在周先生的收銀小票上蓋上了一個印章——“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周先生認為,超市事前并沒有此項規定的公示告知,這個做法屬于主動免責,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周先生的購物小票上加蓋了印章

 

  對此,超市相關負責人解釋,該舉主要是為了防范職業打假人以“調包”形式將不屬于超市的過期食品帶入超市,同時,也是符合超市為顧客提供優質的商品的宗旨。


  購物小票上“蓋章”


  消費者質疑超市單方面免責

 

  7月13日,成都市民周先生在人人樂超市(新華店)購物后,回家意外發現購物小票背面有一紅色印章,上面有“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等字樣。

 

  周先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是這家人人樂超市的???,平時也有保留購物小票的習慣,這一次,小票背后發現了“不一樣”。

 

  為了驗證是超市該店單方面行為還是其他人人樂超市都有這一規定,7月15日,周先生又在人人樂超市(前鋒店)購買商品,這一次,購物小票背面卻沒有印章。同一天,周先生再次來到人人樂超市(新華店),這回,他注意到,在收銀臺結賬時,收銀員在打印好的小票背面蓋上了印章。

 

  對此,周先生認為,超市方此前并沒有關于這一項的公示公告來告知消費者,屬于超市方單方面免責的做法,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以及合法維權的權益。

 

  實地探訪:


  加蓋印章無任何提示

 

  7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人人樂超市(新華店),發現在每個收銀臺上,都放有一紅底印章,其他消費者結賬后,收銀員在小票上蓋上印章,沒有消費者對此行為提出異議,有的人甚至沒有拿走小票。

 

  紅星新聞記者也以消費者身份購買了飲料,結賬時,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收銀員在小票上蓋章前,未作任何提示,小票背面的印章上有“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 新華店”字樣。

  ↑紅星新聞記者走訪兩家人人樂,僅新華店加蓋了印章

 

  紅星新聞記者現場看到收銀員在每一位顧客的購物小票上都加蓋了印章,顧客幾乎對此沒有任何察覺。

  ↑紅星新聞記者走訪兩家人人樂超市的小票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又走訪了人人樂超市其他門店,但并未發現有在購物小票背面蓋章這一行為。

 

  超市:


  與消費者共同確認保質期 防范職業打假人作假

 

  “主要是為了防范職業打假,對其他的(顧客)倒是沒有什么。”人人樂超市(新華店)客服部相關負責人解釋說,因為最近超市遭遇的職業打假人特別多,而他們的打假不是正規的,而是有對商品的掉包和偷換的行為。為了避免職業打假人調包商品,導致無法界定商品的情況,所以在收銀臺買單時,對小票加蓋印章,商品銷售之后再拿回來說過期了,超市是不承擔責任的。該負責人表示,其實各大超市都有相關的標記行為,比如說用筆畫痕跡之類的。

 

  “我們在廣播里也有提示,半小時播放一次,讓大家注意保質期和收好購物小票之類的。”該負責人表示超市是做到了告知義務的。

 

  隨后,人人樂超市成都片區負責人譚先生聯系紅星新聞記者,解釋說,在超市醒目的位置都貼有溫馨提示:“本商場拒售過期商品,若你有發現請告訴本商場的員工”,這符合為顧客提供優質的商品的宗旨。加蓋公章的行為,是和顧客確認(檢查商品保質期),也是為了顧客的安全和健康考慮。同時,也因為職業打假人“調包”行為,和消費者共同確認商品有沒有過期,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一種保護。

 

  譚先生還表示,全市的人人樂超市都有該舉措,是在三個月前開始的。但紅星新聞記者提出,走訪發現僅有新華店使用蓋章方式,對方反問是哪些超市,需要對服務質量進行考核。

 

  律師說法:


  蓋章是推責行為 也不能免除超市的責任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認為,超市對所銷售商品是否過保質期,具有實質性的審查義務,消費者沒有義務去審查和確認,(在小票上加蓋印章的行為)是超市將責任推給消費者,不適當地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而消費者通常都不會去注意商品小票上的提示,如果消費者回家后才發現商品過期,(即使加蓋了印章)也不能免除超市的責任。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認為,超市在收銀小票上加蓋“確認未過保質期”的印章,那么在結帳前,雙方就應該對銷售商品進行現場的確認,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如果沒有確認行為,直接加蓋的話,作為經營者來說,這個行為是不對的。

 

  一般而言,通過購買商品時的購買小票、購買日期,與商品的保質期進行對比,在購買后是可以發現商品是否過期的。如果說,消費者購買商品的時間過長,存在舉證困難,加蓋了印章的小票,更利于超市方舉證自己未有銷售過期商品,而消費者則需要舉證(商品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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