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對李某、劉某網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減肥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向管轄機關——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人共同承擔違法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并在全國性的媒體或平臺上公開賠禮道歉。這也是全國首例向互聯網法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
自2016年9月起,被告李某在家中干起了賣“特效減肥食品”的生意。他在阿里巴巴1688批發網多次低價購入大量“三無”減肥膠囊,然后伙同被告劉某私自灌裝并加貼標簽,虛構減肥功效,隨意標識用法用量,以“純中藥七天瘦加強版強效瘦身減肥瘦大腿肚子誠招V信代理一件代發”“純中藥七天瘦加強版無副作用肥胖強效瘦身減肥瘦大腿肚子誠招代理”等產品名,在淘寶網向不特定消費者加價出售。至2018年1月,共計銷售金額5.6萬余元。
經鑒定,現場扣押的涉案膠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均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不僅是器質性肥胖癥、妊娠、哺乳期及育齡婦女和心腦血管疾病患者等11類人群的禁用藥,還對于輕中度肝腎功能障礙、16歲以下兒童和65歲以上老年人等群體慎用,容易引起消化系統、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的不良反應。酚酞為刺激性瀉藥,對哺乳期婦女等7類特殊體質人群禁用;過量或長期使用,可造成電解質紊亂、誘發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肉痙攣以及倦怠無力等癥狀。
“今年3月,拱墅區檢察院已經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二被告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說,“隨著網上購物的日益普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渠道也變得更加多樣化,受眾更廣。普通消費者僅從寥寥數句廣告語和幾張粉飾過的宣傳圖中,有時確實難辨真假,有些消費者甚至在貨到手后依舊無從判斷。被告利用互聯網向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銷售大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關于禁止經營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以及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的規定,危害了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拱墅區檢察院發布公告期限屆滿后,無適格主體起訴至人民法院,遂依法提起該民事公益訴訟。該院檢察長表示,“如今,檢察機關在越來越重視打擊網絡犯罪的同時,也在互聯網領域積極探索強化公益訴訟職能,加大力度保護網購群體合法權益,增強網民安全意識,維護網絡營商環境。杭州是電子商務之都,提起互聯網公益訴訟,當好‘網絡公益守護者’,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審案件。其中第九款列舉:“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