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7月23日訊 記者今天從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據7月24日起正式實施的《長沙市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試行辦法》規定,即日起,小餐飲、小食雜店等涉食經營者,可以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的方式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這種許可辦理與以往最大的不同是,過去該證的核發要經過現場核查環節,需要10個工作日辦結,今后只要經營者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在申請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可以當場拿到許可證。這將大大縮短行政審批申辦的時間,方便更多市場主體“一件事一次辦”。
告知承諾制,是指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時,行政審批機關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提交齊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符合審批條件后,行政審批機關將不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當場核發經營許可證。
在長沙市范圍內申請四類食品經營許可,可以實行告知承諾制,包括:新申請食品銷售經營許可,申請小餐飲經營許可,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對于符合條件的大型連鎖餐飲服務企業,其分支機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的,也可以申請實行告知承諾制,具體實施辦法由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另行規定。此外,經營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記者了解到,長沙市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實施對象,以涉及食品銷售的小超市、小賣部,以及餐飲服務的小飯店、小食雜店等業態的經營單位為主。針對上述四類食品經營許可的六種申請要求,行政審批部門制定了告知承諾書,告知申請者審批依據、經營需要具備的法定條件、應提交的材料、承諾的效力以及監督和法律責任等。申請人作出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審批機關將當場核發經營許可證。
需要注意的是,經營者拿到經營許可證,并不意味著馬上可以開展經營活動,前提條件是要達到許可的審批條件。對此,相應監管部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組織對“告知承諾制”的管理對象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是檢者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監管部門一旦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時,將作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將撤銷經營許可證。而通過告知承諾制取得經營許可證卻被撤銷的經營者,將被納入信用記錄,在兩年內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時,不能再采取告知承諾制。同時,其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以對虛假承諾、弄虛作假者從嚴查處,嚴控食品安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