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食品經營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疫情期間食品經營行為,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經營相關要求提醒告誡如下:
一、食品經營者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謴蜖I業后要開展風險自查,確保售出食品質量安全。要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做好做全進貨臺賬;對庫存食品進行檢查清理,銷毀過期、變質食品,并留存記錄;明示臨期食品,提醒消費者及時食用。
二、加強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恢復營業的食品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實行閉環管理,員工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返崗,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建立人員健康檔案,嚴格落實每日健康監測并如實記錄,閉環期間按規定頻次做抗原檢測和核酸檢測,做好個人防護,戴N95口罩、戴手套上崗。
三、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一是做好經營場所清潔通風和環境消殺工作,建立健全消殺臺賬。二是在入口醒目位置張貼場所“青城碼”,并安排專人負責提醒引導及查驗進店人員掃本店“青城碼”,督促進店人員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對配送人員查驗信息并進行登記。發現涉疫風險人員第一時間向屬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三是嚴格控制客流量,采取無接觸式購物,合理設置“一米線”。
四、消費者權益維護。食品經營者要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發現購買的食品有質量問題或發現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可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或者12345進行維權,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