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12月21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515號公告,擬制定《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實施令》 ,其主要內容如下: 1.制定審查標準、審查期限、可尋找委員會咨詢相關規定,申請方法、審查及結果處理等具體事項由MFDS制定并公布。 2.制定自律性審查結果相關申請異議程序。制定了對自律性審查結果提出異議申請時,自律性審查機構重新審查的要求、重新審查的期限,異議申請的方法及程序、審查及結果處理等具體事項由MFDS制定并公布。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1月30日。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信息服務部日韓信息組編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qxn@foodmate.net。日韓信息組致力于監控分析日本、韓國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信息動態,為食品企業提供支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