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2月24日,據韓媒報道,韓國政府于24日公布了《飲用水管理法》部分修改法律,以后以非法手段取得指定的飲用水檢查機關,被取消指定后4年內限制其重新指定。重新指定的限制期限由當前的2年延長至4年,該法將于6個月后開始正式實施。 本次法律修改內容包括:擴大凈水器的定義范圍,將冷水裝置、熱水裝置、制冰裝置等環境部長官規定的裝置包含到凈水器定義中。環境部長官將飲用水、泉水及鹽地下水中可能存在危害的水質等有必要檢查的項目指定為水質檢測項目。另外,為防止消費者將非凈水器誤認為凈水器,不得使用可能誤導消費者的產品名稱或其它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