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文傳電訊社莫斯科1月9日電,據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開始實施《包裝飲用水(含天然礦泉水)安全技術規范》。根據上述規范,兒童飲用水瓶體上須標有“兒童飲品”字樣或作其他特別說明;生產或銷售商應標注飲用水適宜年齡、礦化度、化學成分、儲存條件和保質期等信息。新規范是對現行《飲用水安全規范》的補充,并適用于天然礦泉水。此外,新技術規范還對包裝飲用水生產、存儲、運輸、銷售和回收再利用等作了專門要求。(駐哈薩克斯坦使館經商參處) |
國際文傳電訊社莫斯科1月9日電,據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歐亞經濟聯盟開始實施《包裝飲用水(含天然礦泉水)安全技術規范》。根據上述規范,兒童飲用水瓶體上須標有“兒童飲品”字樣或作其他特別說明;生產或銷售商應標注飲用水適宜年齡、礦化度、化學成分、儲存條件和保質期等信息。新規范是對現行《飲用水安全規范》的補充,并適用于天然礦泉水。此外,新技術規范還對包裝飲用水生產、存儲、運輸、銷售和回收再利用等作了專門要求。(駐哈薩克斯坦使館經商參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