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發布了第2018-86號公告,修改《兒童嗜好食品等的營養成分與含有高咖啡因食品的標識標準及方法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修改營養成分標識單位用語及標識方法相關部分規定。
1)按照《食品等的標識標準》中營養成分標識單位的標準修改,需要整改相關規定。
2)營養成分標識標準及方法中“營養素標準值”改為“每日營養成分標準值”,“1次提供量”改為 “1次參考攝入量”。
2.“網絡范圍”具體化,明確規定是指“網頁、手機AP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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