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食品標簽作為產品的身份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完整性及美觀性可直接影響該產品是否符合消費者的“眼緣”。在剛剛閉幕的第20屆上海SIAL國際食品展(2019年5月14日-5月16日)進行期間,中俄多家企業簽署了有關食品類產品的進出口協議,但并不是每家中國企業都熟悉俄羅斯對食品標簽的管理要求。為幫助中國食品出口企業相關產品在標簽標識方面符合俄方要求,順利走出國門并踏入俄羅斯國土,中國食品安全網俄羅斯法規研究中心精心策劃了幾期有關“俄羅斯食品標簽管理規定”的法規分享文章。本文為首篇:俄羅斯食品標簽管理規定之通用要求。
1.食品標簽管理法規
俄羅斯對食品標簽采用平行及垂直管理模式:通用管理法規為國家標準GOST R 51074-2003《食品標簽管理辦法-提供給消費者的一般信息》、GOST R 53598-2009《食品標簽指南》 及關稅同盟技術法規TR CU 022/2011《食品標簽部分技術法規》,其中對食品標簽的定義為:以文字、圖像、標志、符號及其他標識等為載體,采用單獨或組合形式置于食品包裝物內部或其表面的說明物。
不同類型食品的標簽內容除要符合食品標簽通用要求外,還需遵守該類食品的具體的標簽要求。目前在歐亞經濟聯盟內實施生效的有關食品類的技術法規包括:糧食制品、肉制品、油脂產品、果蔬汁類、乳制品、魚制品、瓶裝水、膳食補充劑和特殊膳食產品、嬰兒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等產品類別,基本涵蓋了所有食品種類。
2.食品標簽通用要求
2.1標簽的基本要求
2.1.1食品標簽必須清晰易讀、可靠且不誤導消費者(購買者)。標簽必須標明如何根據制造商規定的儲存條件保存產品以確保其安全性。
2.1.2食品標簽中不得含有未在食品中使用的成分的圖片。
2.1.3標簽內容應以明顯易識別的文字標明:突出、吸引人、易于辨別。建議使用以俄語小寫字母“o”為基準且最小高度為1.58 mm,字母高度不應超過其寬度的三倍;文字文本應同背景色有一定的對比效果、易于識別。
2.2強制性標識內容
根據俄羅斯聯邦國家標準GOST R 51074-2003《食品標簽管理辦法-提供給消費者的一般信息》及關稅同盟技術法規TR CU 022/2011《食品標簽部分技術法規》要求,在俄羅斯境內銷售的食品其標簽必須包含如下內容:
(1)食品名稱(明確可靠的描述產品的特征特色,在必要時需指明產品的特殊狀態及特殊加工信息,如使用“干性”、“消毒”及“復原”等字眼);
(2)制造商的名稱和地址(包括國家及地址等,如有必要還需標明經國家授權機構認可的消費者維權組織);
(3)配料表;
(4)含量(產品凈重或數量);
(5)保質期或儲存期;
(6)生產日期;
(7)產品執行標準(國家標準號或技術法規號等);
(8)儲存條件(地點或溫度等);
(9)營養成分表(能量、維生素等,可用字眼“平均值”);
(10)關稅同盟市場產品統一流通標識(ЕАС)。
2.3語言要求
標簽語言應為俄文或俄文和關稅同盟其他成員國的官方語言(視具體情況而訂)。
3.俄羅斯食品標簽示例
為更好的理解上述內容,本文挑選一款俄羅斯巴氏殺菌乳產品標簽圖片作簡單解析,具體如圖1所示: 圖1 巴氏殺菌乳產品標簽
4.下期內容提示
鑒于2019年4月份俄羅斯首批乳制品已成功出口到我國,很多消費者或已親身領略到了來自戰斗民族的濃濃乳品風味,下期將結合我國對乳制品標簽的要求詳細解讀俄羅斯在此方面的具體規定,精彩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