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賓,對農藥使用情況的監管主要由農業部附屬機構化肥和農藥局(Fertilizer and Pesticide Authority,簡稱FPA)負責,主要涉及農藥的許可、進口控制、產品質量控制、產品管理程序制度化管理、農藥產品注冊、公眾信息培訓等方面。其中,許可證是進口、出口、生產,配制,重新包裝,分配、交付、銷售、運輸、儲存和使用任何農藥和其他農業化學品的先決條件;農藥的產品注冊是一種生成相關信息的機制,以確保農藥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公共衛生和環境保護。與農藥監管相關的法規文件主要涉及1144號總統令、相關的執行規章和制度以及《肥料、農藥監管政策和實施指南》(《綠皮書》)。
目前菲律賓并沒有制定系統的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目前為止,發布了有關大米、香蕉、芒果、菠蘿、黃秋葵和蘆筍等幾類作物的農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作為初始清單。這些產品中農藥的最大殘留限量是基于FPA注冊農藥產品的最大殘留限量清單、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制定的最大殘留限量、東盟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日本農業標準(JAS)以及各注冊公司遵循生產實踐產生的數據。另外,針對菲律賓本國農藥控制實際,菲律賓FPA制定了農藥禁限清單,其中,禁用名單涉及31種化學品,限用名單涉及17種化學品,分別詳見表1和表2。
表1 菲律賓禁用農藥清單
表2 菲律賓限用農藥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