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30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布生食發0530第2號通知,修改《食品、添加劑等的規格標準》中部分農獸藥的殘留限量標準及《基于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3項的規定明確不會損害人體健康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物質》名單。
1.修改硅氟唑、吡螨胺、氟菌唑、甲氧苯唳菌、吡氟禾草靈、聯氟砜、氰氟蟲腙7種農獸藥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標準;新設百里酚作為寄生蟲去除劑的殘留限量標準。
2.新增啤酒酵母葡聚糖為豁免物質。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信息服務部日韓信息組編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qxn@foodmate.net。日韓信息組致力于監控分析日本、韓國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信息動態,為食品企業提供支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