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5月31日,據韓媒報道,韓國議員于5月29日提出了《食品衛生法》部分修改草案和《畜產品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改草案,強化有害食品、畜產品的召回程序。
目前,食品相關法律中規定了經營者有召回危害食品的責任,相關經營者應向食品當局報告在生產、流通階段未銷售的有害食品的召回計劃及其結果。
韓國議員表示:“有害食品召回程序依賴于經營者的報告,在召回計劃書中會遺漏了召回計劃數量計算依據等,有害食品的召回過程令人難以信任”。尤其是2016年韓國發生“漢堡病”爭議時,出現了生產商和交易商謊報召回對象沒有庫存的情況,因此,有人指出食品當局在召回管理上存在漏洞。
本次提出的2項法規修改草案中規定,應在有害食品、畜產品召回計劃中提供庫存確認書、銷售明細等召回內容相關客觀依據,另外,還設定了該食品、畜產品的交易商也要協助召回的相關規定。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信息服務部日韓信息組編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qxn@foodmate.net。日韓信息組致力于監控分析日本、韓國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信息動態,為食品企業提供支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