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2019年6月21日,歐盟委員會發布 (EU) 2019/1015號條例,修訂氯氨吡啶酸等12種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并修訂法規(EC) No 396/2005的附件II和III。
據了解,本次修訂有氯氨吡啶酸(aminopyralid) 、克菌丹(captan)、氰霜唑(Cyazofamid)、氟噻唑菌腈(flutianil)、醚菌酯(kresoxim-methyl)、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雙炔酰菌胺(mandipropamid)、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螺甲螨酯(spiromesifen)、螺蟲乙酯(spirotetramat)、氟苯脲(teflubenzuron)和四氟醚唑(Tetraconazole)在多種產品中的最大殘留限量。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第二十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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