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6月27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51號告示,修改《異物報告對象的范圍和調查、程序等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在適用對象中反映畜產品:在《異物報告對象的范圍和調查、程序等相關規定》中增加畜產品領域異物報告對象的范圍、報告對象經營者等相關條款,以便畜產品經營者向食品藥品安全處長官報告異物發現事實。
2.規定了異物發現事實的通報方法:規定了配送app通訊銷售中介商收到消費者發現異物舉報后向食品藥品安全處通報的方法。
3.合理修改異物報告對象:異物報告對象包括“活著的昆蟲”,但考慮到混入的可能性,應讓食品分裝商和進口食品等進口、銷售商進行報告。
4.具體規定了異物調查評估的程序:具體規定了當經營者或消費者對異物調查結果存在異議,并要求重新調查時的調查結果評估、重新調查及通報方法等異物調查評估程序。
5.明確規定異物混入原因調查方法及程序:增加流通、消費階段的調查方法和程序。 本文由中國食品安全網信息服務部日韓信息組編譯,供網友參考,歡迎轉載,轉載請注明出處!有任何疑問,請聯系qxn@foodmate.net。日韓信息組致力于監控分析日本、韓國食品安全標準法規和信息動態,為食品企業提供支持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