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7月3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57號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修改盒飯的生產加工標準:當米飯未冷卻至冷藏溫度以下時,也可以盛放到容器中。
2. 修改保存及流通標準:增加加工豆腐中的干燥產品可以在室溫保存的附加條款。將粉碎肉、粉碎加工肉制品的冷藏保存及流通溫度修改為-2?5℃。
3. 明確規定了水產品規格中可食用河豚的名稱和學名:修改8種可食用河豚的名稱,刪除13種未使用的學名,增加5種與韓國國內不同的國外食用河豚學名。
4. 修改食品原料目錄:修改“食品中不可使用原料”的定義,“食品中不可使用原料”中不包括臨時標準、規格中轉換的原料;可使用原料目錄中增加歐洲鰈等6種水產品;可限制使用的原料目錄中增加生姜樹花、橡木片和納地青霉(Penicillium nalgiovense), 氧化葡糖桿菌(Gluconobacter oxydans)2種微生物;橡木片增加到限制使用的原料目錄中并刪除食醋和果酒生產、加工標準中橡木片相應條款。
5. 新設和修改畜產品、水產品的殘留物質限量標準:將殺螟丹和殺蟲環的殘留限量標準合并為“殺螟丹/殺蟲環”。新設定乙氧基喹啉的殘留限量標準。
6. 修改一般試驗方法相關內容。
7. 為了與《食品衛生法》等其它法規的修改事項保持一致:修改原料要求中轉基因食品相關內容;刪除年糕類不得檢出糖精鈉的標準;修改調味醬汁類(sauces)產品中焦油色素的標準。
8. 食品藥品安全處公布的第2018-98號修改告示中第3章為以嬰幼兒為對象的食品的標準及規格,食品生產加工商、畜產品加工經營者和進口商可提前適用修改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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