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訊 7月8日,韓國食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9-336號公告,擬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在可以以片劑形態生產的食品中增加飲料濃漿及果蔬加工品。
2. 應進行滅菌處理的產品中pH值在4.6以下的酸性食品可進行殺菌生產。
3. 修改食品輻照處理標準:在食品輻照處理可使用的線種中增加X射線。使用X射線對食品進行輻照處理時,電子射線加速器應調至5 MeV以下。
4. 修改面包類的致病菌規格適用對象:加熱處理后食用的半成品面包產品不適用致病菌的限量要求。
5. 刪除食鹽中總氯的規格及試驗法。
6. 修改餐飲企業烹飪食品的相關標準規格:當餐飲企業烹飪食品與“第5章 各類食品的標準及規格”中規定的加工食品相似時,可以適用該加工食品適用的食品添加劑標準、規格。
7. 修改食品原料目錄:在附表1“食品中可使用的原料目錄”中增加Tuber borchii Vitt.、Anguilla bicolor)、Brown crab(Cancer pagurus)、Common edible cockle(Cerastoderma edule)、 European hake(Merluccius merluccius)、European squid(Loligo vulgaris)6種原料。在附表2“食品中限制使用的原料”中增加Gluconacetobacter europaeus,合并Corynebacterium ammoniagenes的重復使用條件目錄。將僅限申請人可以作為食品原料使用的手指檸檬登載到附表3“臨時標準、規格中轉換的原料”。明確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品種名稱、別名、學名、可使用部位等。
8. 修改獸藥殘留限量標準的適用對象:將因安全性等的問題在國內不允許使用的無機砷制劑洛克沙砷等2種獸藥增加到食品中不得檢出的物質中。
9. 新設定及修改雙胍辛胺等160種農藥殘留限量標準。
10. 新設定及修改食品中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新設定氟雷拉納的分類。將因安全性等問題在韓國國內被取消使用許可的阿散酸增加到食品中不得檢出的物質中,刪除現行的殘留限量標準。
11. 新設定畜水產品的殘留限量標準:新設定氟唑菌酰羥胺的殘留限量標準。
12. 新設定及修改一般試驗法中金屬性異物、維生素A、維生素E、氟唑菌酰羥胺、鏈霉素、多種農藥成分、利用最新分析技術獸藥殘留、貝類及甲殼類中記憶喪失性貝類毒素的試驗法相關內容。
13. 為了反映其他法律的修改事項,明確《食品法典》中的相關語句。
以上意見征集時間至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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