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11月14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處(MFDS)發布了第2018-90號告示,修改《進口食品等檢查的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
1.流通管理對象中排除以與中藥材相同檢查標準進行檢查的115種藥食同源農林產品,通過《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中經營者應遵守事項進行管理。
2.增加無需申報的食品等。國外展會展示后再進口的國內生產工具設備無需再申報。
3.調整最初精密檢查的農藥檢查項目(58種)。
根據農藥不合格情況增加6種需檢查的農藥,另外,近5年內無不合格情況或檢出次數5次以下的6種農藥豁免檢查。
4.調整檢查結果無不合格履歷,食品藥品安全處認可的已確保安全的食品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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