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 發布文號 | 暫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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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4-12-18 | 生效日期 | 2014-12-18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及其《新食品原料申報與受理規定》等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規定,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意見出具工作,根據工作需求和相關單位的能力條件,我中心經綜合評估,確定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山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8家單位為出具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意見單位。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