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滬府辦規〔2018〕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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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8-01-02 | 生效日期 | 2018-01-01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4850.html |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大力推進依法治安,促進本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深化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滬委發〔2017〕21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本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壓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
(一)深化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要繼續按照《上海市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暫行規定》(滬委辦發〔2014〕39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強化地區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3〕76號),全面加強本市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監管、分工監管、齊抓共管”的6項原則,細化措施,形成合力,提高監管效能。繼續深化落實綜合監管與行業、專業監管分兵把守、協同治理機制,在各部門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的基礎上,編制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監管清單和任務清單,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為落實部門責任、加強考核提供基礎和依據。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一體化執法監督和企業主體責任“五落實、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企業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規定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切實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建立健全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與方法,把“一崗雙責”延伸細化到具體崗位、落實到具體操作人員,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各項要求。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防控制度,開展風險辨識、自評價、實施動態風險警示,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實行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規范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做到全員培訓,并實行安全培訓記錄存檔制。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安全文化示范企業創建工作,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充實提升企業安全法制教育內涵。
(三)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
要充分發揮市、區安委會辦公室平臺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巡查考核”作用,完善“年初簽約承諾、項目化過程推進、定期預警通報、年底履職考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機制。建立安全生產巡查制度,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期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實施對市、區安委會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加大安全生產考核力度,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各級政府和部門領導班子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年度述職履職報告制度,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范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完善考核機制,定期向同級組織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情況。
(四)嚴肅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市、區政府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權限,遵循“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開展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規定時限結案,全文公開調查報告(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嚴格依法依紀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對因安全監管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進行問責;涉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的追責力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遲報瞞報事故、發生事故后逃逸等情節和行為的,嚴格按照相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實施處罰。嚴格實行較大以上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對一般典型事故提級調查或掛牌督辦。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對已結案的生產安全事故,在1年內由事故調查主體單位組織開展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
二、加強源頭治理系統治理
(五)突出監管執法重點
要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安全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上海化學工業區、上海石化、上海高橋石化等化工聚集區以及危險性較高的化工、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的監督執法,并持續深入開展粉塵防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間等專項檢查。交通運輸、公安、安全監管、質量技監、住房城鄉建設管理、綠化市容、教育、旅游等部門要重點對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環衛渣土車、旅游包車、營運班車、校車等重點車輛及其所屬企業開展安全檢查,并對事故易發路段完善道路安全設施,改造提升道路電子監控系統。有關部門要加大車輛動態監控力度,嚴厲打擊“三超一疲勞”行為。消防部門要以人員密集場所(賓館、飯店、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養老機構)、高層公共建筑、大型綜合體、“三合一”場所等為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特種設備監管部門要對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大型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加強監管,并加大違法行為執法力度。發展改革、安全監管、建設管理等部門要分別履行好油氣管道、危化品管道、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和隱患整治職責。
(六)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
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做到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各類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相關建設項目必須認真落實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防止從源頭上產生隱患。深化危險化學品精細精準管控,繼續實施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制、控制目錄管理,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環節“定品定量、定置管理”的要求,積極推進危險化學品電子標簽技術應用,加強危險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采取目標推進、激勵約束、工作保障等措施,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頓,直至關閉退出。
(七)深化安全生產系統治理
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開展重點區域、重要場所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風險梳理和安全風險評估,完善風險評估、預警信息發布機制。進一步規范應急響應程序措施,構建市、區、街鎮(工業區)三級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體系,強化重點區域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防范,強化重點行業和重要設施的區域聯控管理,進一步提升突發事故(件)防范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安委會辦公室)要鼓勵、推廣符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特點的安全標準化建設經驗和創新做法,加強對同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和下級政府的指導,加強與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議事協調機構的協作。
(八)健全完善監管執法政策措施
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危產業、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轉型升級,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設施設備、工藝和技術。完善資金扶持政策,加大對涉及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按照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強事中事后安全監管,研究制定行政許可取消、下放后安全監管措施,保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式
(九)改進監管執法方式
要全面實施安全監管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制度,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執法檢查,并通過政府網站和政府公告等載體,及時向社會公開。嚴格執行《上海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滬府令〔2012〕91號),實施事故隱患分類和分級掛牌督辦,對掛牌督辦事故隱患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預防控制措施,并落實隱患治理臺賬管理、銷號審查、定期通報等制度。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等方式,加強和規范街鎮和各類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推行安全生產納入網格化一體動態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環境,不得以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等為由,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設置障礙。
(十)健全聯動執法機制
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監管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機制,推動部門安全監管事項納入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實現部門間執法信息共享;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推動網格化管理范圍從城市向郊區農村拓展,管理領域從公用設施、市容環衛等領域進一步向安全生產監督等社會管理領域延伸。深化推進危險化學品集聚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聯動聯控,逐步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分時限控”“區域聯控”的工作機制。
(十一)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
要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并納入上海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著力擴展安全生產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渠道,加強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和市公安、環保、交通、金融、工商等部門間的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按照國家的部署,在2018年底前,完成與全國聯網。加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力度,探索對守信單位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減少執法頻次等激勵措施,積極引導以信用記錄為依據購買技術服務;對失信單位采取公開曝光、警示約見、誡勉談話等懲戒措施,并在經營、投融資、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十二)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
要優化整合上海市安全生產基礎信息平臺,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工作,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管理、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做好本市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與全國聯網工作。大力提升“大數據”運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征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運用移動執法、現場執法實時視頻記錄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積極提升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監管水平,為統一納入市綜合監管平臺創造條件。
(十三)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
取消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特種設備、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推動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馂墓娯熑伪kU。按照國家規定,進一步完善本市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辦法。積極引導培育安全生產相關協會、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等社會第三方,鼓勵其提供安全科技推廣、標準規范制訂、安全技術培訓等相關公共服務。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鼓勵安全生產專家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參加安全檢查、安全診斷,提高監管水平。
四、規范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
(十四)強化監督檢查計劃導向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業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根據計劃,編制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進一步明確檢查的目標、范圍、對象、形式、方法、重點內容和要求。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開展監督檢查,推進計劃的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對同類事項進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效能。
(十五)規范監管執法行為
要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優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閉環執法檢查”,徹底消除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要規范制作執法文書,不得以口頭命令或者文件替代執法文書。要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加強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和事故隱患的跟蹤復查,對不認真、不及時整改隱患或者隱患整改不到位、不合格的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十六)強化執法過程監督
要完善安全生產執法制度,依法規范執法程序,推進安全生產執法規范化和標準化。試行《安全生產執法程序規定》《安全監管執法手冊》,嚴格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搞好安全生產執法信息公開,及時公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隱患排查、行政處罰等信息。嚴格執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2017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配備使用便攜式移動執法終端,切實做到嚴格執法、科學執法、文明執法。對行政權力行使情況,要組織開展預警糾錯、效能評估、滿意度調查測評,完善執法全過程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提升安全生產執法水平。
(十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要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制定相關工作規則,通過調查、檢查、評議、考核、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效發揮監督作用。建立完善來信來訪、網站留言、微信平臺和“12350”電話等舉報渠道,營造各類被監管主體權利平等、規則平等和安全監管執法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良好社會環境,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探索、推廣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定期通過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發布年度或者階段性安全生產工作要點,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五、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
(十八)健全完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
要根據本市實際,細化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配套規章制度。對《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的執行情況進行立法后評估,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分析原因,為后續修改提供參考。完善事故調查處理的分工和程序,強調事故調查的分級分類分工、事故調查過程的規范,以及事故調查的后續深化。按照法定程序,研究制(修)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種設備、油氣管道等行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十九)完善安全監管執法體制
要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將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列為政府工作部門和行政執法機構,按照國家總體部署,推進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類改革。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執法隊伍建設,強化行政執法職能,統籌政府行政執法人員編制,重點充實基層一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加快推進各級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體制機制改革。各級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行政執法的經費、車輛及其他裝備,按照相關標準予以保障。按照《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有關規定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新社會治理加強基層建設的文件要求,強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各區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機構,統籌各類安全生產相關隊伍資源,充實配備符合法定要求和實際工作需要、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完善產業園區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檢查、督促本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狠抓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要加強安全監管執法人員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加強安全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序培訓,對新錄用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所有執法人員都需要通過基礎法律知識考試和執法業務培訓考試,符合相關條件的,方可持證上崗。在崗人員3年輪訓1次,尤其是要加強對新頒布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的學習。要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
本實施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