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發布文號 | 京食藥監[2015]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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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5-12-24 | 生效日期 | 2015-12-24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http://www.bjda.gov.cn/publish/main/2/29/33/2015/20151229115709684863421/20151229115709684863421_.html?%92%a3%a3%01%e9 |
各區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市保健品化妝品技術審評中心: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食藥監法〔2015〕227號)轉發給你們,并就食品召回監管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完善召回監管工作機制
市局食品生產處、?;O管處分別負責組織監督本市食品、保健食品生產者的召回工作,并對區局和直屬分局進行工作指導;食品流通處、食品市場處、餐飲監管處、風險監測處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涉及本市食品生產者的不安全食品應及時通報食品生產處。宣傳處負責召回信息向社會公布;信息管理處負責維護市局網站召回信息欄目。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負責自行辦理案件中召回的監督工作。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負責監督本轄區生產經營者做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處置的相關工作,并指定相關科室具體負責召回的監督工作。
市食品安全監控和風險評估中心、市保健品化妝品技術審評中心負責召回工作的專業技術支持。必要時依托本市食品藥品專家委員會、保健食品專家委員會對生產經營者提交的召回計劃進行評估和對一級、二級召回中涉及的健康損害程度進行評定,為本市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提供專業支撐。
二、加強召回工作監管
(一)嚴格監督。生產者應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明確召回的具體流程和責任人,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和《關于貫徹落實〈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中規定的不安全食品,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食品召回監督工作操作流程》(詳見附件)實施召回。經營者因自身原因所導致的不安全食品,應當主動召回。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和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法履行召回義務的,要立即書面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實施召回。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和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要督促生產經營者對召回的食品依法銷毀并詳細記錄銷毀過程;必要時現場監督銷毀,記錄監督銷毀情況。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加強與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的協作,鼓勵引進第三方實施銷毀及無害化處置,有條件的區局要建立集中統一銷毀制度。
?。ǘ┬畔l布。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和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收到生產經營者提交的召回計劃,核實后將召回公告上報市局,由市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和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要督促生產經營者關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和市局發布的食品召回信息,及時知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ㄈ﹪绤柼幜P。各區局、各直屬分局和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發現生產經營者存在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對不安全食品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要依法嚴肅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單位、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食品召回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召回監督的組織協調,提高全系統的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特別要加強對生產者的監督管理力度,強化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保障首都食品安全。市局已將食品召回工作納入對轄區績效管理考核內容。
?。ǘ┬炁嘤?。市局要加強對監管工作人員食品召回工作培訓,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宣傳教育。重點要對生產者開展專題教育,積極引導食品生產者實施食品召回,堅決扭轉食品生產者逃避召回的僥幸心理。
?。ㄈ┱J真落實。各單位、各部門嚴格按照要求實施召回的監管工作,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困難或問題及時向市局報告。
附件:北京市食品召回監督工作操作流程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