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 | 粵府〔2012〕13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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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2012-10-19 | 生效日期 | 2012-10-19 |
有效性狀態 | 廢止日期 | 暫無 | |
屬性 | 其他 | 專業屬性 | 其他 |
備注 | 暫無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精神,進一步支持我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提升我省農業組織化程度,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農民就業增收,推動現代農業強省建設,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ㄒ唬┛傮w思路。牢固樹立扶持農業產業化就是扶持農業、扶持龍頭企業就是扶持農民的理念,把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放在農業農村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把支持龍頭企業作為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抓手,遵循市場規律,發揮比較優勢,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機制創新,著力解決龍頭企業生產經營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持續優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顯著增強龍頭企業的實力和活力。
?。ǘ┌l展目標。力爭到2015年,全省龍頭企業總數達到3000家以上,其中省級以上龍頭企業400家以上,爭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數量有新突破,新培育2—3家年銷售收入超過100億元和一批年銷售收入超過30億元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自主創新能力強、加工水平高、發展潛力大、處于行業領先地位的大型龍頭企業集團,培育一批產品競爭力強、市場占有率高、影響范圍廣的知名品牌,培養一批懂經營、善管理、熟悉政策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家。
二、重點工作
?。ㄈ┡嘤龎汛簖堫^企業。堅持“扶優、扶大、扶強”的原則,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支持具有比較優勢的龍頭企業以資本運營和優勢品牌為紐帶,盤活資本存量,整合資源要素,開展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合作。依托特色主導產業和地區資源優勢,積極推進優勢產品向優勢企業集中,優勢企業向優勢產業和優勢區域集聚,培育壯大區域主導產業,推動企業集群集聚。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爭取上市融資,積極探索利用社會資金和外來資本的有效形式,拓展農業投融資能力。加快推進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支持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建設物流信息、質量檢驗檢測等公共服務平臺,增強輻射帶動能力。
?。ㄋ模┘訌娹r產品生產基地建設。結合優勢企業、優勢產業以及農產品出口需要,建設一批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高、加工增值潛力大、與龍頭企業有效對接的農產品生產基地。支持龍頭企業開展中低產田改造、高標準基本農田、現代農業示范園區、林業經濟示范園區、雙節雙高漁業示范園區、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等項目建設,不斷強化原料生產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改善生產設施條件。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設施農業和規模養殖,開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龍頭企業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機具,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支持“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品質優良、特色明顯、附加值高的優勢農產品基地,為龍頭企業提供優質、專用原料。引導珠三角地區的龍頭企業到東西北地區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不斷提高農產品有效供給能力。
?。ㄎ澹┨岣咿r產品加工水平。積極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惠民工程,切實加大資金投入,支持龍頭企業購置加工設備,改造升級貯藏、保鮮、烘干、清選分級、包裝等設施裝備,改善農產品產地加工設施裝備條件。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優化農產品加工區域布局和產業布局,大力發展科技含量高、加工程度深、產業鏈條長、增值水平高、出口能力強的產品和產業。鼓勵龍頭企業合理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發揮龍頭企業在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中的作用,支持龍頭企業按照循環經濟發展要求,開展以農林剩余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和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及建設節能、節水等項目,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嵘萍紕撔潞蛻媚芰?。鼓勵龍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并加強與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合作,聯合開展農業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發。支持龍頭企業加大科技投入,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消化吸收關鍵技術和核心工藝,開展集成創新。積極爭取并統籌安排國家和省農業科技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劃與星火計劃,建設農業科技園區。健全農業技術市場,建立多元化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支持龍頭企業承擔農業科技推廣項目,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引導龍頭企業為農民提供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鼓勵龍頭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業務骨干,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
(七)加強農產品品牌培育。支持龍頭企業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記使用管理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支持龍頭企業創建自主品牌,申報和推介馳名商標、名牌產品、原產地標記、農產品地理標志。鼓勵外向型龍頭企業向產品出口目標市場國家或地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支持龍頭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積極打造廣東優勢農產品品牌。加強區域品牌的宣傳和保護,嚴厲打擊仿冒偽造行為。
?。ò耍﹦撔罗r產品產銷模式。鼓勵龍頭企業大力發展連鎖店、直營店、配送中心,積極實施“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農餐對接”。支持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展示展銷活動。支持龍頭企業參與農村信息化項目建設,利用信息技術建立健全農產品營銷網絡,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推動農產品網上交易擴大規模、提升水平。支持龍頭企業積極發展冷鏈物流,加大產地預冷、預選分級、包裝配送、冷藏冷凍、冷鏈運輸、倉儲儲存、電子結算、檢驗檢測等各環節投入力度,加快實現生產與流通的高效銜接。
?。ň牛U大農業對外經貿合作。支持龍頭企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拓展發展空間,擴大對外合作。充分發揮我省毗鄰港澳臺的地緣優勢,進一步深化粵港、粵澳、粵臺農業合作,支持龍頭企業產品進入港澳臺市場。鼓勵外商來廣東投資興辦龍頭企業和建立出口導向型農產品生產基地。支持有條件的龍頭企業“走出去”,開展境外投資和國際合作,實現優勢互補。
?。ㄊ┩晟评媛摻Y機制。大力發展訂單農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簽訂合同保價收購農戶產品,促進龍頭企業與農戶形成相對穩定的產供銷關系。引導龍頭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效對接、緊密聯結,共同帶動農戶增產增收。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村集體在“一村一品”生產、村企合作經營、新型農民培育、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開展合作。
?。ㄊ唬娀堫^企業社會責任意識。鼓勵龍頭企業采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農戶。鼓勵龍頭企業通過承貸承還、信貸擔保等辦法,解決生產基地農戶資金困難問題。支持龍頭企業圍繞產前、產中、產后各環節,積極為基地農戶提供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指導、疫病防治、市場信息、產品營銷等各類服務。支持龍頭企業建立農戶風險保障機制,資助訂單農戶參加農業保險。
三、扶持措施
?。ㄊ┘哟筘斦С至Χ取8骷壺斦嗲勒虾徒y籌支農資金,在現有基礎上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相關資金,切實加大對農業產業化和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F有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要將龍頭企業納入重點支持范圍,積極爭取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支持龍頭企業發展。
?。ㄊ┞鋵嵏黜椂愂諆灮菡摺堫^企業從事種植、養殖、水產以及林木業取得的銷售收入,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對龍頭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可以按規定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龍頭企業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符合法定條件、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龍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龍頭企業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折舊。對龍頭企業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農產品加工項目且進口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自用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對龍頭企業購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龍頭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龍頭企業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ㄊ模p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并清理取消各種不合規收費。落實中央和省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政策規定減免涉及龍頭企業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完善農產品出口檢驗檢疫制度,繼續落實好國家出臺的對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動物以及免檢農產品全額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和對其他出口農產品減半收取檢驗檢疫費的政策。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發展環境。
?。ㄊ澹┓e極提供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創新信貸服務模式,完善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壯大。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要繼續加大對龍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生產基地建設、農產品收購、農業科技研發、技術引進消化吸收項目以及對外合作投資的支持力度。鼓勵農業銀行等商業性金融機構,整合信貸資源,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的省、市級龍頭企業列為重點支持和服務對象。積極探索將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成功經驗延伸和嫁接到龍頭企業信貸領域,開展企業聯保貸款。各類金融機構要積極為龍頭企業在匯兌結算、金融理財等方面提供快捷優質服務,大力發展基于訂單農業的信貸、保險產品和服務。引導擔保企業為龍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ㄊ┙y籌安排龍頭企業發展用地。各地要優先安排龍頭企業的合理建設用地。龍頭企業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并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5號)有關規定予以配套。龍頭企業投資興建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設施農業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占一補一”要求優先安排補充占用的耕地指標。對龍頭企業列入《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項目》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列入《廣東省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目錄》的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ㄊ撸┐罅ν苿映隹凇3浞职l揮出口退稅的積極作用,擴大農產品出口。積極促進園藝、水產、畜禽等優勢農產品出口,支持龍頭企業建設農產品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大型農產品出口龍頭企業的聯系制度和獎勵機制。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和賣方信貸作用,為農產品出口提供風險保障和信貸支持,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對我省外貿企業為農產品出口投保短期信用風險的,按其已繳保費給予一定比例資助。完善農產品出口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通關效率,為農產品出口提供便利。
?。ㄊ耍┘訌娭笇Х铡<訌娹r業產業化統計調查分析,及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進一步規范重點龍頭企業申報認定和運行監測,確保其競爭力和影響力。繼續搭建好經貿合作平臺,支持龍頭企業開展產銷對接。加強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宣傳落實,確保龍頭企業用好用足有關扶持政策。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積極探索為龍頭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有效途徑。發揮省、市龍頭企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會員服務,推動行業發展。認真總結龍頭企業帶動農戶增收致富、發展現代農業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努力營造支持龍頭企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9日